Wednesday, March 14, 2012
低等生活:輸在不夠堅強
2012年3月14日東方日報副刊陳俊偉的專欄:
「要愛一個人,就要給他自由」是易說難行的金科玉律,尤其是當自由的代價,是要由另一半去承擔。這邊廂,在電視畫面看着名人妻子的愛情表白,那邊廂,與友人飯局,聆聽另一宗「要愛一個人,就要給他自由」的慘烈故事。
朋友V與伴侶相守十多載,維繫的「成功之道」就是「要愛一個人,就要給他自由」。當關係走到某階段,對方表示生活枯燥,要參加「課外活動」,否則關係完蛋各散東西,V就決定給他自由,因為愛是不保留兼且愛是永恒當所愛是你……往後所發的狀況,V都忍受下來,直至某天眼睜睜看着對方將小三帶進家門並步進睡房,V才領悟過來。
V情傷已痊愈,但仍見傷痕,問我:「一段感情關係,總有一方輕易掌握控制權,另一方就要處處退讓。我想,像我這類人,就是輸在不夠堅強。」
不夠堅強,與非常豁達,只是一線之差。性格太弱者,沒法提起勇氣向對方說不,沒有力量跟對方抗衡,面對困境,無力無助,惟有化懦弱為豁達,跟耶穌學習,對別人說「最偉大的愛是原諒」,或者請觀世音上身,向外界稱「是我疏忽了他,他一時間軟弱,我會明白」。久而久之,日子有功,連自己都相信是參透世情的超然愛神。
不過,真正堅強的人,就不會向伴侶施權術,而是靠在對方身邊,迎接人生的喜怒哀樂生老病死。
我不認爲那跟堅強與否有關,只因情尚在而已,情沒有了就自然決絕。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