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23日,東方日報副刊劉偉恒導演的「我恒我訴」:
客戶邀約午餐,地點當然由他作主。當日上午,突然收到他的來電:「我很民主的!這樣吧,我已選好了A和B餐廳,你下最後決定吧!」本來很高興,誰不知,聽了A、B二店的名字,頓時大失所望,因為兩者皆分別被筆者列入「絕頂難食」及「永不再去」的名單。面對如此抉擇,再幻想一下未來數小時後的慘況,還要裝出一副很滿意的語氣去盛讚他那所謂民主的方式,然後為自己選擇「刑罰」,確實比死更難受。
最後,筆者惟有基於「兩害取其輕」的原則,勉強選擇了「絕頂難食」那一所。這所餐廳亦沒有給我任何驚喜,一如以往的難吃,那一頓午餐,簡直是「背脊骨落」,難為筆者要全程強顏歡笑,感謝客人的「美意」。
我們每天都要面對不同的選擇,只是供我們選擇的項目往往也不由我們作主。從前被迫要在中三時選「文科」或「理科」,其實對兩科也沒興趣。生病了,媽媽要我揀「打針」還是「飲中藥」,一痛一苦,也不知道如何選。公司要你「減薪」或是「走人」,同樣選得心不甘情不願。
如果當日,客戶給筆者所選的餐廳是「不可不吃」以及「五星之選」,縱然難下決定,但也選得開心,因為決定過後,便可以好好享受。可惜,能遇上「魚與熊掌」的局面太少,要「兩害取其輕」的太多。連我們的未來,也要落得如此田地,真的意想不到。更令人感嘆的是,我們連「取」的權利也沒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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